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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6年2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4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1-8823195
地 址:兴文县高铁站右侧人社大楼11楼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宜宾市兴文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7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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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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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文县大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发电建筑项目 |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大坝苗族乡平寨村三组 |
兴文县大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宜宾市国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兴文县大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大坝苗族乡平寨村三组建设瓦斯发电建筑项目。 本项目设计规模为5台×600型瓦斯发电机组,分二期建设,一期3台瓦斯发电机,二期2台瓦斯发电机。建设用地面积约720m2。机房采用钢结构形式,预计投资200万元;瓦斯发电设备及附属投资3800万元。两期工程建成后项目年利用瓦斯纯量约为541.24万m3,年发电1950万kWh,所发电量供大旗煤业使用,大旗煤业用电量约865万kW•h/a,剩余发电量上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兴文县大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发电建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发电;单纯利用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中的瓦斯发电,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已获得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为2511-511528-04-01-6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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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现有采矿项目基础上,利用煤矿瓦斯抽采泵站原放散的瓦斯气进行发电,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Ox和CO。 本项目为瓦斯气体经内燃机组燃烧发电,瓦斯烟气烟囱(排烟管)高度定为9m,每台瓦斯发电机配套低氮燃烧设施,类比项目采用了低氮燃烧技术,经实测类比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该技术通过形成均质稀薄混合气,有效降低缸内燃烧峰值温度,从而从源头大幅抑制热力型NOx的生成。因此采用低氮燃烧措施有效。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项目不进行瓦斯烟气的余热回收利用,不涉及余热回收用水和余热设施排污水。因此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新建一座化粪池(容积为5m3),生活污水收集进入新建化粪池预处理后再通过罐车运输到大坝苗族乡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燃气发电机组、多风扇卧式水箱、低压配电柜等产生的噪声。 为有效降低设备噪声,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低噪声源强; (2)合理布置,噪声源均布置于建筑物内,利用建筑墙体隔音作用,同时瓦斯发电站位于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厂界与现有厂区边界留有一定的绿化间隔带; (3)瓦斯发电机组配置消声器; (4)设置隔声围墙; (5)加强生产过程中设备的维护及操作管理。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厂区值守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丝网过滤器拦截的瓦斯尘渣,丝网过滤器和发电机组空气滤清器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滤芯,发电机组养护产生的废润滑油,以及发电机组加油、排油及维修保养过程中沾染油污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 ①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废滤芯 废滤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厂家回收利用。 ③瓦斯尘渣 瓦斯尘渣属于一般固废。瓦斯尘渣与生活垃圾送附近市政垃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④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包装桶(机油) 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包装桶(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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