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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6年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8753773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宜屏快速通道东100米
邮 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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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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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宾市30GW(一期)光伏大硅片项目配套清洗剂生产线 |
四川省宜宾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捷园 |
宜宾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宜宾学院 |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建设“宜宾市30GW(一期)光伏大硅片项目配套清洗剂生产线”,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利用30GW(一期)光伏大硅片项目切片车间(101厂房)预留区域,购置上料设备、清洗剂生产设备4套(每套设备均为两个预混釜加一个调和釜)、过滤系统1套等,实施“清洗剂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500吨的生产能力。 |
一、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采取隔声减震、控制施工时间等噪声防控措施,建筑垃圾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进行回收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投料搅拌分装VOCs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调节后的生产废水通过微砂高效絮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等措施。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一般固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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