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4日作出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2328325
通信地址:宜宾市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邮 编:64460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兴文县大坝苗族乡瑞丰种养殖场(个体 工商户)兴文县大坝苗族乡瑞丰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宜环审批〔2026〕4号 |
2026年1月6日 |



川公网安备 51150402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