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8753773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宜屏快速通道东100米
邮 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GW高效光伏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宜宾高投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宜宾市国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万元,建设“年产5GW高效光伏组件智能制造项目”,该项目占地约250亩,新建生产厂房、原材料及成品仓库、固废库、综合楼等建筑物,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5GW高效光伏组件的生产能力。 |
一、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通过建设临时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落实各项扬尘和装修废气防控措施,采取隔声减震、控制施工时间等噪声防控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做好废气污染防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焊接废气、经滤芯过滤器处理后的层压废气与其他VOC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市政管网,进入高捷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等措施。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一般固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