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702672/2023-06165 | 成文日期: | 2022-08-03 |
| 文号: | 宜环函〔2022〕170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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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宜环函〔2022〕170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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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现将《宜宾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修订)》印发你们,并从2022年8月31日启动《宜宾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件:宜宾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修订)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03日
附件
宜宾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修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仍未得到彻底控制,近期省内外局部地区仍有疫情暴发,为应对疫情,做好医疗废物规范处置,防止疫情通过医疗废物进行扩散和传播,确保环境安全,保障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解决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及运输能力不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宾市环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日收集量超12吨,或设备故障无法及时恢复,或运力不足不能及时做到日产日清情形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部门配合联动,实行分级负责,出现紧急情况时随时按程序启动。
四、组织机构
成立宜宾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三江新区和各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分管负责人,翠屏、高县、珙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以及以上市级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公司”)总经理、珙县华洁危险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洁公司”)总经理、宜宾市环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洁公司”)总经理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宜宾市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组,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
(一)应急处置协调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翠屏区、高县、珙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负责协调环洁公司、海诺尔公司、华洁公司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和翠屏、高县、珙县生态环境局联动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翠屏、珙县、高县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监管以及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分管领导;环洁公司、海诺尔公司、华洁公司负责人。
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废物应急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负责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和疾病防控监管。
(三)应急环境监测组
组 长:四川省宜宾环境监测中心站分管领导
成 员:翠屏、珙县、高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分管领导,翠屏、珙县、高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防治工作分管领导,海诺尔公司、华洁公司分管负责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焚烧炉废气排放在线监测开展数据校核和报送,发生异常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应急处置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提供消杀和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指导应急处置点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并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出现的异常情况。
五、应急处置设施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摸排调度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将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纳入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
(一)海诺尔公司垃圾焚烧炉。
(二)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三)华洁公司危险废物焚烧炉。
六、预案启动程序
(一)预警
环洁公司连续2天的医疗废物日收集量超过12吨(简称“超量紧急情况”);高温蒸汽处理系统发生故障且8小时不能修复时(简称“故障紧急情况”);医疗废物转运能力不足,不能满足日产日清要求时(简称“转运紧急情况”),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处置协调组。市生态环境局应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研判,同时,市生态环境部门、卫健部门分别提出集中处置、管理和防护要求。在满足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发出“预警”。
(二)授权
领导小组在得到预警后,及时商议启动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相关事宜,并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议,经批准同意后,即授权应急处置协调组启用应急处置设施或应急转运,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三)实施
1.“超量紧急情况”应急启动
(1)由环洁公司负责转运收集贮存的常规医疗废物至海诺尔公司,在市、县卫健部门指导下开展卫生防疫,海诺尔公司负责对常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涉疫情医疗废物仍由环洁公司高温蒸煮后不破碎,然后运送海诺尔公司进行高温焚烧处置。
(2)当海诺尔公司处理能力不够时,由宜宾市环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转运收集贮存的常规医疗废物至珙县华洁危险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并在市、县卫健部门指导下做好工作人员卫生防护。涉疫情医疗废物仍由环洁公司高温蒸煮后不破碎,然后运送海诺尔公司进行高温焚烧处置。
2.“故障紧急情况”应急启动
(1)常规医疗废物由环洁公司负责转运至海诺尔公司高温焚烧处置。海诺尔公司处理能力不够时,由环洁公司负责转运至华洁公司高温焚烧处置,并在市、县卫健部门指导下做好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同时,在市、县卫健部门指导下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2)派遣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环洁公司或其他合适场地进行处置。
3. “转运紧急情况”应急启动
(1)由三江新区、各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运输车辆转运辖区内所有隔离点医疗废物至环洁公司处置。车辆首选封闭式的冷链运输车,其次选用普通厢式货车。每辆车配备一名押运员。
(2)环洁公司负责定点救治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等场所医疗废物收运转移处置。
七、相关单位职责:
(一)市、区县卫健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过程中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海诺尔公司、华洁公司处置医疗废物以及普通运输车辆转运医疗废物时做好工作人员卫生防护。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海诺尔公司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的安全运输,协调、抽调符合防疫要求的运输车辆保障应急运输能力。
(四)市公安局负责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强化监督医疗服务运输车辆规范运输。
(五)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华洁公司、海诺尔公司处置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和督导。具体分工如下: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
2.翠屏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洁公司贮存、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
3.高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海诺尔公司实施环境监管和应急处置现场督导;
4.珙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华洁公司实施环境监管和应急处置现场督导。
(六)三江新区和各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隔离点医疗废物应急转运车,保障应急状态下的医疗废物及时、规范转运。并保障应急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感染情况。
(七)环洁公司负责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处置和应急转运,并承担主体责任。
(八)海诺尔公司负责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并承担主体责任。
(九)环洁公司负责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并承担主体责任。
附表
医疗废物应急转运车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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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车型 |
车牌号 |
驾驶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
押运员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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