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702672/2023-06161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 文号: | 宜环发〔2022〕11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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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宜环发〔2022〕11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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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现将《宜宾市生态环境系统“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9日
宜宾市生态环境系统“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系统“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2〕4号)、《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宜委发〔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对宜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实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为宜宾建成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生态环境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部门作用
1.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能职责。深化权责清单管理,依法完善、动态调整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责任单位:法宣科、督察办,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含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下同>)
2.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依法维护公平健康市场秩序。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一件事一次办”落地,推进“省内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责任单位:水科、固废科、核辐射科、环评科、信控中心,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3.推进“三线一单”和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推动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环境执法等相关制度衔接。(责任单位:综合科、环评科、支队,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4.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实施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法推进碳减排,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责任单位:水科、大气科、气候合作科、生态科、土壤科、固废科,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5.配合生态环境立法。配合生态环境厅、市人大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岷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法规的制修订工作。配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区域协同立法。配合推进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后评估标准,适时对重点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法宣科、相关科室,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6.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等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识别性编号,开展常态化清理。(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宣科、相关科室,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7.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审核把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升审核工作质效。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合法性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必要的审核时间,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审议等方式代替。(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宣科、相关科室,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健全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畅通网格间联动协调,开展部门间联动监管和联合巡查,规范环境问题发现、上报、调查处理。(责任单位:支队,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9.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深入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深化“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配合开展省内联合交叉、川渝滇黔等跨省执法检查。切实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强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研学。(责任单位:支队,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10.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及《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加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责任单位:法宣科、支队,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11.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依法严格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积极试行电子执法证。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业务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切实提高辅助人员能力水平。(责任单位:法宣科、支队,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四)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1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不断深化环境应急专家技术保障。探索建立环境应急政企合作救援模式,科学统筹社会救援力量,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应急队伍作用。加强应急人员安全保障,配齐防护用品,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应急信访科,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13.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及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区域、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分类采取防控措施。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应急处置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处置,强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推广环境应急实践经验,深化应急联动。(责任单位:应急信访科,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4.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法制人员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复议案件应诉质量。开展行政案件复议诉讼实务培训,强化问题和原因分析。市生态环境部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支持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责任单位:法宣科,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15.不断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成立行政调解工作组,出台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内容和程序,依法加强环境污染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行政调解水平。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依法处理。(责任单位:法宣科、应急信访科,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6.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工作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配合人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做好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宣科、综合科、相关科室,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17.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案卷评查等活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法宣科、支队,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18.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聚焦生态环境质量、环保督察以及政策解读等内容,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保障公众依法获取生态环境信息。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科室,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9.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积极推动移动执法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对接,运用排污许可数据支撑执法监督活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数据中台建设,形成基于涉污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作,建设污染防治数据管控网。动态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与部门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形成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的智慧监管体系。(责任单位:法宣科、环评科、支队、信控中心,各区县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强化党委领导职责,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经费投入保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职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内容。
(二)加强考核考评总结。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认真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总结和“十四五”终期总结,按规定报告和公示。
(三)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内设法制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培养和储备法治人才。健全学法制度,每年组织2期以上法治培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建立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的必训内容。充分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习。
(四)加强法治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开展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经验做法推广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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